登录/注册
首页

申请须知

选拔对象

1. 选拔对象为全市从事自然科学、工程技术科学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、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。

2. 市第五期“226工程”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“226工程”选拔条件的,可申请直接纳入市第六期“226工程”同一层次继续培养,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。市第五期“226工程”第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,且符合市第六期“226工程”选拔条件的,可申请直接参加市第六期“226工程”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,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。

3. 避免重复戴“帽子”,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、省级、市级相同层次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。资助期内的省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不作为选拔对象。往期市“226工程”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,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。同一个人不可以跨地区、跨部门同时申报。未参加市第五期“226工程”考核、考核不通过或被取消培养资格的培养对象,不得申报市第六期“226工程”。

4. 党政机关公务员(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)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作为选拔对象。存在学术造假、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,一律不得推荐。

申报时间

2022年2月16号-2022年3月16号

申报流程

请进入“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申报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上传相关佐证材料。

技术服务热线:18621549176      188965593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