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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须知

申报对象

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,且符合下列条件者:

1.创新类(含高技能类)人才必须为全职,申报时在通工作且在通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满2年。

2.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近2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200万元。

补助标准

按《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(2023修订)》规定执行,其中创业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,创新类由引进人才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%。

申报时间

按通知要求

申报流程

1.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,并提供下列材料:

(1)《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》;

(2)引进人才身份证(护照);

(3)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;

(4)薪酬待遇证明;

(5)近2年(24个月)个人所得税、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;

(6)房产证、购房发票、备案购房合同;

(7)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近2年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固定资产投入证明。

2.各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,并对照要求初审。

3.南通人才发展集团汇总申报材料,进行资格初审,形成建议发放方案,报市委组织部(人才办)复审。

4.市委人才办会议审定通过后,引进人才本人与市委人才办、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购房补贴协议书,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。

咨询电话

市委人才办      	 0513-85098539
市人才发展集团  	 0513-83501398
技术服务热线:18621549176      1889655938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