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须知
申报对象
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,且符合下列条件者:
1.创新类(含高技能类)人才必须为全职,申报时在通工作且在通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满2年。
2.创业类人才实施的创业项目上近2年完成应税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200万元。
补助标准
按《江海英才计划评审工作实施细则(2023修订)》规定执行,其中创业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,创新类由引进人才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%。
申报时间
按通知要求
申报流程
1.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,并提供下列材料:
(1)《江海英才购房补贴申报表》;
(2)引进人才身份证(护照);
(3)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;
(4)薪酬待遇证明;
(5)近2年(24个月)个人所得税、各类社会保险缴纳证明;
(6)房产证、购房发票、备案购房合同;
(7)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企业近2年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固定资产投入证明。
2.各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,并对照要求初审。
3.南通人才发展集团汇总申报材料,进行资格初审,形成建议发放方案,报市委组织部(人才办)复审。
4.市委人才办会议审定通过后,引进人才本人与市委人才办、所在单位签订三方购房补贴协议书,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。
咨询电话
市委人才办 0513-85098539
市人才发展集团 0513-83501398